时间2019-06-28 00:00:00

龙口港关于转让交通车辆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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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让交通车辆的公告


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部分停用车辆进行转让,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

1、转让方式:竞价转让(详见竞买者须知)


2、转让车辆:详见附件


3、竞价时间:2019年6月19日上午9:00始至2019年6月19日下午16:00止。


4、竞买者须知:
4.1本次转让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转让(所转让车辆均停放于龙口港小车队停车场内,有意竞买者可于工作日内至现场察看,联系人:王振东,电话:8848279),转让方不承担转让车辆的瑕疵和质量问题。转让时的成交价不含车辆交易中应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(如过户费、检测费、保险费等),以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。


4.2本次转让计价货币为人民币。附表中的底价为最低竞买起价,低于该价格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。转让前竞买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,每辆车伍仟元(若竞买多辆车则应缴纳相应保证金),同时获取竞价单(每车一张)。保证金缴纳地址:龙口港业务楼一楼财务部,联系电话:8848269。


4.3竞买人在竞价单上填写竞买车辆车牌号码、竞买价格及身份证号并签字、密封后交与转让方(递交地址:龙口港审计法务部,龙口港业务楼801室,电话8845520),竞价单递交时间:2019年6月19日上午9:00始至2019年6月19日下午16:00止,逾期递交的竞价单将不被接受。2019年6月19日下午16:00,由转让方察看竞价单、统计每辆车的竞买价格,出价最高者即为该车的受让方。(若最高出价为多人,则转让方联系最高出价者再次填写竞价单,再次报价不得低于上次报价,直至确定受让方)。


4.4竞价结束后,转让方联系受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,如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要求及时签订购车协议书,则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物,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。同时转让方有权选择竞买价格第二高的竞买人或者重新组织竞价。


4.5 受让方须知:
4.5.1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交齐车款,逾期不交视为放弃,竞价保证金不退。受让方在交结车款时竞价保证金转为过户押金,待车辆过户、重新上牌等手续全部完成并经转让方校验后退还。因受让方原因逾期,不退还押金,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。
4.5.2受让方应在2019年7月5日前完成车辆过户(包括行驶证、附加税等户名过户)、重新上牌等手续,涉及到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。受让方在提取车辆后自行负责车辆修理、办理车辆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等手续,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。
4.5.3车辆所有权在转让协议生效后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。该车毁损的风险,在协议生效之前由转让方承担,协议生效之后由受让方承担。受让方对其所购得车辆的处置,需按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,因受让方行为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。


4.6未成交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,于转让结束后凭保证金收据及转让方签字证明无息退还, 但因竞价成功者无故放弃或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弄虚作假,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

4.7本次转让由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及审计法务部全程监督,竞拍人员若对本次转让有异议可向监督部门提出。联系电话:0535-8842517 8842097。


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
2019年6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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